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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在108年7月31日三讀通過「平均地權條例」修正案
將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申報登錄的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
可透過買、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
減少登錄不實及哄抬價格情形
快來看看新制有什麼修改吧!
(圖片來源: 台北地政)
原本的申報期限為買賣登記完成起
三十天內進行實價登錄申報
為了讓不動產交易資訊能夠更及時
新制改成
在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時
就要一併辦理實價登錄申報
修法前的申報義務人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或買方
修法後為了讓買賣雙方可以互相勾稽申報資訊
提升正確性
買賣雙方要一起申報
申報書中買賣雙方都要簽名蓋章
並且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或由代理人到地政事務所送件
(圖片來源: 台北地政)
新制罰則
(圖片來源: 台北地政)
修法前
逾期未申報及任何申報不實皆可能處以3-15萬元罰則
修法後
未申報
經通知限期申報後
逾期仍未申報將被罰3-15萬元
價格資訊不實
罰3-15萬,並且沒有一次免罰機會,而是直接被裁罰
價格以外資訊不實
有一次限期改正機會
經通知限期改正後,逾期仍未申報將被罰6千-3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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