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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在108731日三讀通過「平均地權條例」修正案

 

將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申報登錄的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

 

可透過買、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

 

減少登錄不實及哄抬價格情形

 

快來看看新制有什麼修改吧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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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 台北地政)

原本的申報期限為買賣登記完成起

三十天內進行實價登錄申報

 

為了讓不動產交易資訊能夠更及時

新制改成

在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時

就要一併辦理實價登錄申報

 

修法前的申報義務人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或買方

修法後為了讓買賣雙方可以互相勾稽申報資訊

提升正確性

買賣雙方要一起申報

申報書中買賣雙方都要簽名蓋章

並且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或由代理人到地政事務所送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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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 台北地政)

 

新制罰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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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 台北地政)

 

修法前

逾期未申報及任何申報不實皆可能處以3-15萬元罰則

 

修法後

未申報

經通知限期申報後

逾期仍未申報將被罰3-15萬元

 

價格資訊不實

3-15萬,並且沒有一次免罰機會,而是直接被裁罰

 

價格以外資訊不實

有一次限期改正機會

經通知限期改正後,逾期仍未申報將被罰6-3萬元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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